关于组织2017年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![]() |
条件财务处 |
甘科财函〔2017〕59号 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》(甘财科[2017]137号)的要求,近期将组织甘肃省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按照《2017年甘肃省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》,认真做好申报工作。 附件:2017年甘肃省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科技厅
2017年甘肃省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、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省级科研院所(以下简称科研院所)。 二、项目申报内容 (一)创新平台建设。 支持项目申报单位的创新平台(主要指依托科研院所建立的,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支撑研究开发的专业性平台,包括实验室、研究中心、新型研发组织、资源共享平台等)新建和条件改善。 (二)中试基地建设。 支持项目申报单位的中试基地新建和改造提升。 (三)重点研发能力提升。 支持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研发项目。支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: 1.聚焦我省重点产业、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产品目标和重大产业化目标; 2.已取得实验研究成果,具备中试条件,具有产业化前景; 3.与企业、市场具有高耦合度; 4.项目承担单位拥有一定研发能力的创新团队。 三、项目申报和评审 (一)各预算单位应按照《申报指南》要求认真编写《甘肃省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》。《申报书》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,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加装封面、目录,装订成册,加盖公章,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。
(二)各预算单位应于 联系人:侯琪 联系电话:8870608 附件:申报书 |